2、漂白:不少木材含有天然的色素,如桑木、紫檀等具有黄、紫、红的色素。对木材的色素有时需要保留,以起到装饰作用,如果木制品要涂成浅淡的颜色或涂成与原来材料颜色无关的任意色彩时,木制品白坯表面要进行漂白。一般情况下,常在颜色较深的局部表面进行漂白处理,使涂层被覆前木材表面颜色取得一致。
3、染色:为了得到纹理优美、颜色均匀的木质表面,木制品一股需要染色。木材的染色一般可分为水色染色和酒色染色两种。水色是染料的水溶液,酒色是染料的醇溶液。配制水色用酸性染料,市售的黄纳粉和黑纳粉是由几种酸性染料混合制成的。用水色染色时,水分挥发较慢,染色均匀,且价格低,使用方便。它的主要缺点是水使木材起毛,要另加砂磨,以消除起毛现象。
木托盘处理方式
1:热处理(HT)
1.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木托盘处理方式2: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臭甲完熏蒸。臭甲完处理用MB标记表示。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醉低臭甲完熏蒸处理标准如下:温 度 剂量(g/m3) 醉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ISPM15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弟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目前,WTO各成员正陆续依据ISPM15标准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
近期将实施ISPM15标准的国家目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已陆续参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 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要求。
标识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以下是木托盘、塑胶托盘、钢托盘的性能对比:
1. 承载力比较
相同的动载, 木托盘的静载比塑胶托盘的静载高 20%, 木托盘上货架的承重比塑胶托盘高 50%。
2.产品使用年限: 木托盘使用年限4年 .塑胶托盘使用年限4年.钢托盘正常使用时间为5年。
结论:木托盘的使用年限与塑胶托盘相同,比钢托盘使用年限少 1 年。
3.回收对比:
①木托盘损坏后做柴火处理,为本身价值的 10%.
②塑胶托盘损坏后3换1.
③钢托盘为损坏后 5 个换 1 个.